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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2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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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艺术品收入,恒通艺术品有限公司,北京艺术品群,7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2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全文如下:2022年,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2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

   7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2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全文如下:

   2022年,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建立健全“十四五”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制定“十四五”规划年度执行计划,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推进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坚持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出一批k21文艺作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新型业态与消费模式加快发展。

   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取得突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魏县艺术品店)圆满收官,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非遗在全社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协调推动长江、长城、长征、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助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行,深度拓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工作,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

   2022年末,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国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40万个,比上年末增加0.19万个。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单位6.万个,增加0.28万个;从业人员.万人,增加1.万人。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成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台k21剧目完成1场线上线下精彩演出,展出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1000余件,超过3.5亿人次在线参与。组织实施新时代系列艺术创作工程,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全国舞台艺术k21节目创作扶持计划、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等创作工程顺利推进实施,推出一批艺术精品。

   精心搭建展演展示平台,举办首届黄河流域戏曲演出季、2022年戏曲百戏(艺术品保税)盛典等多项展演展示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一批k21剧目演播取得良好反响。持续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化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等。

   202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比上年末增加19个;从业人员.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万人。其中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19个,占9.8%,从业人员10.万人,占25.8%。

   202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个,比上年末增加106个;观众坐席数2.万个,减少2.6%。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10个,比上年末减少23个,全年共开展艺术演出4.万场次,比上年下降13.5%;艺术演出观众人次14.16万人次,下降8.8%。

   2022年末,全国共有美术馆8个,比上年末增加个,从业人员人,增加1人。全年共举办展览次,比上年增长0.2%,参观人次.万人次,增长2.1%。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乾德艺术品),推动公共服务效能有效提升。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推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模式,探索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举办2022全国公共文化产品云上采购大会和区域性“文采会”。完成k22、二批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推出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典型范例。深入推进“春雨工程”“文化悦老”“文化筑梦”“文化助残”等志愿服务行动。

   创新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成功举办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活动,评出群星奖30个获奖作品,举办展演活动1.8万场;举办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1.2万场,参与群众达1.18亿人次。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稳步发展,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和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手机APP标注率达%。修订《长城艺术品收入》国家标准。

   2022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03个,比上年末增加个;从业人员0人,增加1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人,占12.9%;具有中级职称人员103人,占.5%。

   2022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3.1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册,增加0.07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元,增加0.1元。

   全国公共图书馆累计发放借书证12229万个;总流通人次9万,比上年增长5.8%;书刊文献外借9万册次,增长3.4%;外借人次2万,增长4.6%。全年共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21.23万次,比上年增长4.8%;参加人次1万,增长13.5%。推动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2022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5%;业务用房面积万平方米,增长3.7%。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5.25平方米,增长6.6%。

   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2.万场次,比上年增长7.4%;服务人次2万人次,增长15.2%。全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组织开展线年末,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个,演出10.万场,观众万人次。由文化馆(残缺美的艺术品)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万个。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科学精准做好行业防控工作。结合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根据“二十条优化措施”“新十条优化措施”,及时调整活动、场所、人员等管理措施,及时对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火柴花艺术品简介)、旅游景区、旅行长城艺术品收入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等8项行业防控指南进行修订。

   联合有关部门,从减税降费、稳岗拓岗、社保缓缴、金融支持、房租减免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支持文化和旅业恢复发展。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暂退、缓交保证金亿元,批复同意海南等14省(长城艺术品交易所)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工作。举长城艺术品收入服务月活动,组织各地集中推出0余项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长城艺术品收入通办”,开展“延期办”工作,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建成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修订部门规章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0个,不断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乡村民宿、剧本娱乐活动等管理。发布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要点、旅游景区文明引导工作指南,印发星级饭店从业人员三年培训计划,完成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

 长城艺术品收入络直播、明星广告代长城艺术品收入络主播行为。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日市场以及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工作。

   2022年末,全国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计20.28万家,从业人员1.00万人,营业收入106.亿元,营业利润29.亿元。

   2022年末,全国共有旅行社3家。旅行社填报数据显示,全年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11.亿元,营业利润亏损.亿元。

   2022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家,其中家的经营数据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根据填报数据显示,全年全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11.亿元,平均房价8.元,平均出租率.%。

   202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3万余名执法人员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29个省(气象艺术品)印发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个省(藏宝阁艺术品)编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扎实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保障行动,做好北京冬奥会期间执法监管。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清理涉劣迹艺人文化产品,开展净化艺术品市场环境专项行动。

   持续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工作,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3轮暗访评估,访查29个省(双福堂艺术品)1200余家经营单位。常长城艺术品收入络监测,清查问题线万条。全面完成电话热线整合任务,处置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3.1万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万人次,检查各类场所3万家次,办结案件3.6万件。举办以案施训、师资培训等线万人次。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加强规划和制度引领,制定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等规划,完善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方案,发布新版《长城艺术品收入》国家标准,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蓝艺术品天价),出台十四部门关于露营旅游休闲的指导意见。不断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23个省(世界艺术品投资股票)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新评定12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15家旅游度假区、家旅游休闲街区,推出首批家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2家滑雪旅游度假地、14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推出第四批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布“乡村四时好风光”系列主题线条。广西大寨村和重庆荆竹村成功入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乡村”名单。推出8条长城主题旅游线路。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推出《长城艺术品收入》正大综艺—不看不知道,山河真美妙节目。开展“美丽中国 美好生活”国内旅游推广活动,实施“跟着季节游中国”“城市巡游记”专项推广,开展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展播。发布《长城艺术品收入》,开展智慧旅游“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举办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红色讲解员进校园活动达1.1万余场次,覆盖大中小学生00万人次。

   2022年末,全国共有A级景区117个,直接从业人员1万人,全年接待总人数26.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8.5亿元。

   2022年,国内旅游总人次25.30亿,同比下降22.1%。国内旅游收入f4b家居照明艺术品f5b2.04万亿元,同比下降30.0%。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公布第二批123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动5G、超高清等技术广泛应用,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开发《长城艺术品收入》线上演播、《长城艺术品收入》数字艺术品等项目。

   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培育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联合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在江西景德镇组织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f4b青岛艺术品有限公司f5b。联合日本经济产业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举办第15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支持举办东亚电竞交流活动。

   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举办第十八届中国f4b艺术品花瓶f5b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建立产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推长城艺术品收入“白名单”等政策措施,争取基础设施政策性开发性贷款支持,推送30余家文长城艺术品收入、1个重点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纳入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12个项目纳入备选名单,项目总投资21亿元。完成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推荐工作,由我部推荐的10个地市纳入国务院办公厅激励地市名单。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认定12个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资助14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推进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定发布“长安十二时辰+大唐不夜城”唐文化全景展示创新实践、“建筑可阅读”-k22上海文旅融合创新实践、舞蹈诗剧《长城艺术品收入》的创新实践等三项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推动出台舞台装备、旅游厕所、旅游度假区、旅游民宿等国家标准4项、立项1项,发布演出安全、出境旅游领队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7项、立项30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重大项目立项18个、年度项目立项219个,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立项项。实施“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项目个。推进文化和旅业智库体系建设。加强高校共建工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实施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入选115个项目。举办第七届中国京剧k21青年演员研究生班,招生人。实施、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24人f4b办公艺术品元素f5b。

   2022年,推动完善顶层设计,高规格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定“保护k22、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出台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修订实施《长城艺术品收入》。出台《长城艺术品收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取得新突破。推进夏文化、高句丽等18项“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发布旧石器考古与人类起源研究、殷墟考古与甲骨文研究等17项重要成果。

   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23个省市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组织建设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评定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常态化,29件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启动流失海外文物数字复原工程。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f4b安盛艺术品保险公司f5b圆满收官,16个省份完成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推动文物活化利用。举办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长城艺术品收入》《长城艺术品收入》等节目反响良好。

   2022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10个,比上年末增加5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6个,占23.5%;文物系统管理的国有博物馆个,占.4%。年末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9.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27人,占6.7%;中级职称229人,占12.7%。

   2022 年末,全国文物机构藏品30.万件,其中,博物馆文物藏品.万件/套,占文物藏品总量的.3%。

   2022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7个,比上年减少8个。其中,基本陈列1个,减少1个;临时展览1个,减少6个。接待观众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4.4%,其中未成年人104万人次,减少19.6%,占参观总人数的25.0%。文物系统管理的国有博物馆接待观众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2.8%。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研究制定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通知等文件。

   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成功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工作。持续推进“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启动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推进非遗学科专业建设。

   大力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组织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举办“云游非遗·影像展”“非遗购物节”等,全国共开展非遗活动达00多项。举办第七届中国非遗博览会、“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文化进万家-k22k21直播家乡年”、“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等主题活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e4b长城艺术品收入e5b。各地累计建设非遗工坊20余家,覆盖0余个脱贫县和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2年末,全国非遗代表性项目17项,共有在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名。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f4b奥利艺术品f5b项目个,位居世界k22。

   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5个,从业人员1人。全年全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演出7场,比上年下降3.3%;举办民俗活动1次,增长4.2%;举办展览107场,与去年基本持平。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助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举办欢迎北京冬奥会国际贵宾文艺演出、“欢乐春节”庙会、“相约北京”奥林匹克文化节暨“相约北京”国际艺术节、“欢乐冰雪旅游季”品牌推广等活动,发布“筑梦冰雪 相伴冬奥”全国冰雪旅游精品线路、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精心组织主题文化宣传。

   实施共建“文化丝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杭州,举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发现中国之旅”“东亚文化之都”等活动。联动开展“中国影像节”全球展映活动、“海外中国旅游文化周”“非遗减贫展”。组织举办2022年“欢乐春节”系列活动,策划“经典文化”“魅力冰雪”“乐享生活”三个版块14个文化和旅游精品线上项目,境外浏览量超过万人次。

   召开中俄文化和旅游部长级会议,举办中俄文化大集等活动。参与爱丁堡国际文化峰会、第届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组织参加东盟-中日韩、中国-东盟、中日韩等合作机制,召开文化和旅游部长会。实施亚洲旅游促进计划。与阿根廷等12个亚非拉国家举办建交庆祝活动,参与第14届达喀尔非洲当代艺术双年展、第14届哈瓦那双年展,办好非洲国家人力资源培训班。举办金砖国家文化部长会议和旅游部长会议。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政策与可持续发展大会、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2022世界旅游合作与发展大会。

   文化和旅游部坚持培根铸魂,深化对港澳台工作。举办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开幕典礼,支持香港举办“亚洲文化合作论坛”。开展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文化遗产系列活动。支持艺术品价值波动分析举办中国f4b澳门f5b创意产业大会、澳门旅游博览会。推动港澳18个项目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举办“情系三江源·大美青海情”联谊活动、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参加台北夏季旅展、高雄旅展。举办“港澳大学生文化实践”“港澳青少年内地云游学”“情系青春”等活动。

   截至2022年末,在全球设有家海外中国文化中心,20家驻外旅游办事处。此外,在香港设有亚洲旅游交流中心,在台湾设有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高雄办事分处。

   2022年,稳步推进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建设,中国工艺美术馆f4b艺术品发票f5b、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竣工运营,故宫博物院北院区、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项目启动施工,“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顺利推进。

   2022年,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1202.亿元,比上年增加.01亿元,增长6.2%;全国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20元,比上年增加5元,增长6.2%。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与去年基本持平。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中,县以上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29亿元,占.2%,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和旅游事业费6.亿元,占.8%,比重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亿元,占.1%,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302.亿元,占25.2%,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8.09亿元,占27.3%,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